目的:來自隨機對照試驗的數據表明,對于已經達到緩解的類風濕關節炎(RA)患者,停止生物制劑(bDMARD)治療是可行的。選擇可能仍處于緩解期的患者的標準仍未完全確定。
我們的目的是在瑞士臨床質量管理(SCQM)注冊處(一個真實的RA患者隊列)的數據中確定成功終止bDMARD治療的預測因子。
方法:納入DAS28-ESR緩解、停止bDMARD/tsDMARD治療的RA患者。緩解消失定義為DAS28-ESR>2.6或bDMARD/tsDMARD重新啟動治療。主要的結果是緩解消失的時間。采用Kaplan-Meier法和cox回歸進行多變量分析,以調整混雜因素。缺失數據采用多重賦值法進行賦值。
結果:1997年至2017年,對318例bDMARD/ tsDMARD無緩解的患者進行了隨訪。241例患者(76%)在中位0.9年(95%CI 0.7-1.0)后緩解消失。女性、長病程>4年的患者以及基線時未達到CDAI緩解標準的患者的緩解消失時間較短。在b/tsDMARD無藥緩解期,接受csDMARD治療的患者緩解期更長(HR 0.8, p= 0.05, 95%CI 0.6-1.0)。
結論:在一個真實的患者群體中,大多數停止b/tsDMARD治療的患者在1年內緩解消失。我們的研究證實,滿足更嚴格的緩解標準和csDMARD治療增加了可維持b/tsDMARD無藥緩解的機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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